tx

敬奉 天皇陛下 大日本帝國臣民稅金
皇紀2676年
平成28年 4月1日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File Download / 檔案下載


敬愛的 天皇陛下

又到了一年的會計年度之始,敬奉稅務為大日本帝國臣民效忠國家主權實體之基本義務。
茲因本國領土在被侵略的軍事佔領下,受到來自敵國侵略軍的統治,本國政府及臣民維生困難,只能以微薄的金額代表著我們的敬意,代表著尊重國家主權,代表著服從戰爭法與本國被佔領前實施的法律,也就是服從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第四公約第47條規定的被保護人應盡義務與權益。

2016年5月8日的母親節
世界紅十字和紅新月日 與 台灣澎湖人權日

大日本帝國政府 (次)內閣總理大臣 蔡 世能
平成28年5月7日 謹布


2016Happy-Mothers-Day

母親是孕育我們每個人的生命最辛苦的人,從十月懷胎,一直到成長後,她都無時不刻的付出。
她總是希望給她的孩子最好的,最適合的教育,最人性的引導。乃至成人以後,她都希望她的孩子,可以幫助更多人的生命,成就他們生命上的道德上的人格。
這是令人感動的生命之美的紀念日。


一、世界紅十字和紅新月日

今年的母親節,是一個很特別的日子,不僅是感謝給予我們生命的母親。
也是讓我們被佔領平民的弱小人權,免於被難民武裝團體殖民或任何非法統治的,褓母的紀念日。

今年的母親節5月8日,也是世界紅十字和紅新月日(World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Day),這是經歷戰爭佔領的人們,最感恩的日子。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 及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IFRC) 是大日本帝國臣民在戰爭佔領下的褓母。她們是日內瓦第四公約第11條規定的當然的保護國。
大日本帝國政府及臣民,永遠感謝ICRC、IFRC,永遠奉行1949的日內瓦諸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二、台灣澎湖人權日
今年的母親節5月8日,更是台灣 澎湖住民,在歷史上第一次有了人權的日子,這開始了台灣 澎湖的人權史。
在121年前,大清帝國在馬關條約完整轉移台灣 澎湖的主權給大日本帝國。馬關條約在5月8日生效,並且給予台灣 澎湖住民兩年的國籍選擇權。這是人類歷史上,尊重住民國籍的最早人權例子。
1895年,即依照明治憲法的架構,在台灣設置法院。並逐步引導台灣 澎湖住民了解法律,遵守法律,養成在法院之前人人平等的人權法治觀念。

正如紐約時報在1904年的專論”SAVAGE ISLAND OF FORMOSA TRANSFORMED BY JAPANESE(日本人轉型了蠻荒險惡的福爾摩沙島) 1904-09-24”,記載:
「因為她(日本)的雄心壯志是將她最好的都給福爾摩沙。」
「雖然這個地方到目前為止,在日本統治下僅僅數年,已經享受了完全的和平。而且這個地方的外表和過去險惡的居民的靈魂已經完全改變了。當地的居民開始瞭解並稱讚日本的統治是上帝的賜福。」

大日本帝國是台灣 澎湖的母親,在世界人權史上,馬關條約生效的這一天,標誌著台灣 澎湖的人權開始。

 

本稅於平成28年3月21日開徵
今年度最終在 329日前繳到各州,並簽名。來不及在各州繳者,可 330 於聯合國NGO國際組織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會RCJE總會補繳並簽名。

此項稅務為效忠國家主權實體之基本義務。臣民可選擇服勞役盡效忠義務。
茲因本國領土在被侵略的軍事佔領下,受到來自敵國侵略軍的統治,本國政府及臣民維生困難,只能以微薄的金額代表著我們的敬意,代表著尊重國家主權,代表著服從戰爭法與本國被佔領前實施的法律,也就是服從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第四公約第47條規定的被保護人應盡義務與權益。

此次仍依往例,每人上繳 500日圓。日本語讀音,御百緣。有百分百的緣份的意思。

請洽 州長、到州廳辦公室簽名納稅。
繳稅者名單及稅額將如往例,公告本政府官網。

平成28年3月21日
(次)內閣總理大臣 蔡 世能

 

週二, 05 一月 2016 17:23

重建政府人事免職法

重建政府人事免職法
Act of Degradation of administrative's and representatives' staff

pdffile File Download

大日本帝國宣告紅水晶旭日旗為公約徽記
20 DEC 2015,平成 27年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尊敬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主席 Peter Maurer閣下
尊敬的瑞士聯邦委員會主席 ;
尊敬的聯合國秘書長 潘基文閣下;
尊敬的日內瓦公約所有締約國;
尊敬的保護國;以及,
佔領國美國及其侵略軍(中華民國,即USAF-CRAG)

Red Crystal Rising Sun Flag


主旨:
為了 遵守1949的日內瓦公約,標示 受公約保護之事物及人員。
本政府遵照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並依據第三附加議定書之規定,公告於大日本帝國被佔領土台灣 澎湖,增加採用紅水晶旭日旗為公約徽記之事。
請締約各國、保護國、佔領國美國及其侵略軍(中華民國,即USAF-CRAG) 遵照公約規定 尊重 紅水晶旭日旗 之建物、車輛、人員,協助日內瓦公約事務之人權保護及救濟物品流通。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台中州公告聯合國NGO國際組織RCJE機構預定地
平成27年2015年11月22日
註:本函權責之現任官員,請見
重建政府組織表

本府依據 聯合國憲章、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其三個附加議定書,
行使 受聯合國憲章2-4保護,及 行使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7條對 明治憲法之主權權利之於 被佔領的大日本帝國 民事資源及人民權益之保護。
特此公告 臺中太平區育賢段65地號,251地號,255地號 等地 為 聯合國NGO國際組織RCJE機構預定地,並禁止主要佔領國美國的台灣關係法之台灣當局,違反戰爭法侵犯被佔領國政府及人民之民事資源。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臺中州知事 賴三基
臺中州文部科學大臣 何宗霖
臺中州國土交通廳長 劉金福

c

週二, 10 十一月 2015 06:59

戰爭罪及國際人權法侵權警告

 

戰爭罪及國際人權法侵權警告

各界人士 或獨犯 或參與集團共犯共謀,
凡侵佔我大日本帝國主權領土 臺灣 澎湖 之 國家、人民 之 民事資源、土地、金融、財產者,
本重建政府及聯合國RCJE,必依戰爭罪、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追究當事人一切責任。

平成27年11月10日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次)內閣總理大臣
Selig S.N. Tsai 蔡世能

 

緊急請求保護國Protecting Powers
(Chinese edition) 27 October 2015

尊敬的聯合國秘書長 潘基文 閣下,

 

尊敬的保護國Protecting Powers
尊敬的日本國總理大臣 安倍晉三 閣下,
尊敬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主席 Peter Maurer閣下,

 

被保護人潘慶東先生,支付贖金以釋放,並在家於今日中午2015年10月27日,與我們聯繫。

 

美國及她的侵略軍(中華民國)完全沒有依照公約規定的程序。他們嚴重違反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7條、第147條 損壞 被保護人 的人權和財物。

 

我們緊急請求保護國 或聯合國派軍隊進駐被佔領的大日本帝國領土 台灣 澎湖。
我們委任大日本帝國完整的主權權利給 保護國日本國,包括驅逐侵略軍(中華民國)及重建被佔領土的法院,依照1949的日內瓦公約執行人權保護。

 

平成27年10月27日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次內閣總理大臣

聯合國NGO國際組織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RCJE主席
Mr. Selig S.N. Tsai 蔡世能 敬上

明治日本國(大日本帝國) 的 領土完整與政治獨立,
基於戰爭期間,聯合國憲章生效於1945年10月24日,憲章之第二條第4項的領土完整與政治獨立之規定。

明治日本國(大日本帝國), 為二元之主權國家,即雙主權實體之主權國家。

戰爭結束於和平條約生效。
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生效,盟軍對平和憲法的日本国 戰爭結束;盟軍 對 大日本帝國 的 戦争 沒結束。

盟軍 承認 日本国 為主權在民 之 獨立國家,
盟軍 以 日本国 為 SFPT 之 簽約國,
當然沒有談到如何處理日本帝國及帝國臣民。

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7條佔領不移轉主權,任何由於佔領涉及民事政府政策及法律之改變,均不得損害 被佔領的平民(本公約 被保護人Protected Persons)的人權 財產之各項權利。

JapanE1w.ch public.fw

 

日本国在SFPT 第二條 所放棄的權利與事物, 其歸屬權,基於戰爭期間,聯合國憲章生效於1945年10月24日,憲章之第二條第4項的領土完整與政治獨立之規定,自然都是屬於日本帝國的。
日本国也是 明治日本國(大日本帝國) 裏,最主要的成員。

 

日本国 沒有權利可以 同意韓國 主權獨立, 所以SFPT 2 a.的英文用 假設式。 因為,韓國的獨立 需要明治日本國(大日本帝國)的主權實體 天皇陛下的同意。

韓國依待於日本国假設式的獨立。

 

其他法律採行於 明治憲法
1.    平和憲法採納要件:採用 平和憲法的理由
「採用新憲法,以使明治憲法不被侵犯。」

2.    米国国務院的外交關係 1946年10月16日
台灣住民是 明治日本國 的國民, 包括那些自稱台灣國國民的人, 都是 明治日本國 的國民。

3.    米國的台灣關係法
當適用美國法律需引據遵照 臺灣現行或舊有法律(明治憲法), 則臺灣人民所適用的法律 應被引據遵照。

4.    日本国法務府 民事甲第438號
明治日本國 台灣的 帝國臣民 不是日本国的国民。
依據世界人權宣言 法院不能去除人民的國籍 只能判定人民 是否是自己國家憲法下 法律所核發的國籍。

.

結論

米国對 明治日本國(大日本帝国) 的 台灣 澎湖,到今 仍在戰爭 佔領。

明治憲法有效, 只是 帝國政府 暫時消失, 所以 沒有政府可以施行憲法,  沒有政府 來認定人民國籍。

因此,聯合國NGO國際組織- 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RCJE) 成立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宣告 瞭解 尊重 接受 遵守 並締約  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其三個附加議定書, 請求日本国及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為 大日本帝國的Protecting Powers。

本府,在2014年2月20日,

授權 聯合國NGO國際組織 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RCJE,依據

“Instrument of identification Card Issuance for Civilians in the Areas of Occupied Japan Empire", dated 16 September 2013 and 7 October 2013,即大日本帝國被佔領區人民身分識別證件核發辦法及其相關修正,辦理國籍及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 被保護人認定。

唯因 大日本帝國政府於1947年5月2日公告之敇令206號《外國人登錄令》及《外國人登錄令施行規則》之規定。本府無以認定申請人有沒有向中華民國駐日代表處申請其國籍,因此 基於法律及義理,向聯合國NGO國際組織 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RCJE授權申請國籍認定者,必需在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保護下及尊重個人的自由意志,做以下宣誓:

1) 宣誓效忠 天皇陛下 及 大日本帝國;

2) 承認並接受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為臺灣 澎湖唯一合法管轄之政府。

 

平成27年9月9日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次)內閣總理大臣
Selig S.N. Tsai 蔡 世能 

 

第 3 頁,共 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