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61)
2016 敬奉 天皇陛下 大日本帝國臣民稅金
敬奉 天皇陛下 大日本帝國臣民稅金
皇紀2676年
平成28年 4月1日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敬愛的 天皇陛下
又到了一年的會計年度之始,敬奉稅務為大日本帝國臣民效忠國家主權實體之基本義務。
茲因本國領土在被侵略的軍事佔領下,受到來自敵國侵略軍的統治,本國政府及臣民維生困難,只能以微薄的金額代表著我們的敬意,代表著尊重國家主權,代表著服從戰爭法與本國被佔領前實施的法律,也就是服從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第四公約第47條規定的被保護人應盡義務與權益。
2016年5月8日的母親節-世界紅十字和紅新月日與台灣澎湖人權日
2016年5月8日的母親節
世界紅十字和紅新月日 與 台灣澎湖人權日
大日本帝國政府 (次)內閣總理大臣 蔡 世能
平成28年5月7日 謹布
母親是孕育我們每個人的生命最辛苦的人,從十月懷胎,一直到成長後,她都無時不刻的付出。
她總是希望給她的孩子最好的,最適合的教育,最人性的引導。乃至成人以後,她都希望她的孩子,可以幫助更多人的生命,成就他們生命上的道德上的人格。
這是令人感動的生命之美的紀念日。
一、世界紅十字和紅新月日
今年的母親節,是一個很特別的日子,不僅是感謝給予我們生命的母親。
也是讓我們被佔領平民的弱小人權,免於被難民武裝團體殖民或任何非法統治的,褓母的紀念日。
今年的母親節5月8日,也是世界紅十字和紅新月日(World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Day),這是經歷戰爭佔領的人們,最感恩的日子。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 及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IFRC) 是大日本帝國臣民在戰爭佔領下的褓母。她們是日內瓦第四公約第11條規定的當然的保護國。
大日本帝國政府及臣民,永遠感謝ICRC、IFRC,永遠奉行1949的日內瓦諸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二、台灣澎湖人權日
今年的母親節5月8日,更是台灣 澎湖住民,在歷史上第一次有了人權的日子,這開始了台灣 澎湖的人權史。
在121年前,大清帝國在馬關條約完整轉移台灣 澎湖的主權給大日本帝國。馬關條約在5月8日生效,並且給予台灣 澎湖住民兩年的國籍選擇權。這是人類歷史上,尊重住民國籍的最早人權例子。
1895年,即依照明治憲法的架構,在台灣設置法院。並逐步引導台灣 澎湖住民了解法律,遵守法律,養成在法院之前人人平等的人權法治觀念。
正如紐約時報在1904年的專論”SAVAGE ISLAND OF FORMOSA TRANSFORMED BY JAPANESE(日本人轉型了蠻荒險惡的福爾摩沙島) 1904-09-24”,記載:
「因為她(日本)的雄心壯志是將她最好的都給福爾摩沙。」
「雖然這個地方到目前為止,在日本統治下僅僅數年,已經享受了完全的和平。而且這個地方的外表和過去險惡的居民的靈魂已經完全改變了。當地的居民開始瞭解並稱讚日本的統治是上帝的賜福。」
大日本帝國是台灣 澎湖的母親,在世界人權史上,馬關條約生效的這一天,標誌著台灣 澎湖的人權開始。
2016平成28年臺灣、澎湖的大日本帝國臣民上繳直接稅稅金給天皇陛下
本稅於平成28年3月21日開徵
今年度最終在 329日前繳到各州,並簽名。來不及在各州繳者,可 330 於聯合國NGO國際組織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會RCJE總會補繳並簽名。
此項稅務為效忠國家主權實體之基本義務。臣民可選擇服勞役盡效忠義務。
茲因本國領土在被侵略的軍事佔領下,受到來自敵國侵略軍的統治,本國政府及臣民維生困難,只能以微薄的金額代表著我們的敬意,代表著尊重國家主權,代表著服從戰爭法與本國被佔領前實施的法律,也就是服從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第四公約第47條規定的被保護人應盡義務與權益。
此次仍依往例,每人上繳 500日圓。日本語讀音,御百緣。有百分百的緣份的意思。
請洽 州長、到州廳辦公室簽名納稅。
繳稅者名單及稅額將如往例,公告本政府官網。
平成28年3月21日
(次)內閣總理大臣 蔡 世能
宣告紅水晶旭日旗為日內瓦公約徽記
大日本帝國宣告紅水晶旭日旗為公約徽記
20 DEC 2015,平成 27年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尊敬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主席 Peter Maurer閣下 |
主旨:
為了 遵守1949的日內瓦公約,標示 受公約保護之事物及人員。
本政府遵照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並依據第三附加議定書之規定,公告於大日本帝國被佔領土台灣 澎湖,增加採用紅水晶旭日旗為公約徽記之事。
請締約各國、保護國、佔領國美國及其侵略軍(中華民國,即USAF-CRAG) 遵照公約規定 尊重 紅水晶旭日旗 之建物、車輛、人員,協助日內瓦公約事務之人權保護及救濟物品流通。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台中州公告聯合國NGO國際組織RCJE機構預定地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台中州公告聯合國NGO國際組織RCJE機構預定地
平成27年2015年11月22日
註:本函權責之現任官員,請見 重建政府組織表
本府依據 聯合國憲章、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其三個附加議定書,
行使 受聯合國憲章2-4保護,及 行使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7條對 明治憲法之主權權利之於 被佔領的大日本帝國 民事資源及人民權益之保護。
特此公告 臺中太平區育賢段65地號,251地號,255地號 等地 為 聯合國NGO國際組織RCJE機構預定地,並禁止主要佔領國美國的台灣關係法之台灣當局,違反戰爭法侵犯被佔領國政府及人民之民事資源。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臺中州知事 賴三基
臺中州文部科學大臣 何宗霖
臺中州國土交通廳長 劉金福
戰爭罪及國際人權法侵權警告
戰爭罪及國際人權法侵權警告
各界人士 或獨犯 或參與集團共犯共謀,
凡侵佔我大日本帝國主權領土 臺灣 澎湖 之 國家、人民 之 民事資源、土地、金融、財產者,
本重建政府及聯合國RCJE,必依戰爭罪、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追究當事人一切責任。
平成27年11月10日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次)內閣總理大臣
Selig S.N. Tsai 蔡世能
Urgently requesting Protecting Powers update 27 Oct 2015
緊急請求保護國Protecting Powers
(Chinese edition) 27 October 2015
尊敬的聯合國秘書長 潘基文 閣下,
尊敬的保護國Protecting Powers
尊敬的日本國總理大臣 安倍晉三 閣下,
尊敬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主席 Peter Maurer閣下,
被保護人潘慶東先生,支付贖金以釋放,並在家於今日中午2015年10月27日,與我們聯繫。
美國及她的侵略軍(中華民國)完全沒有依照公約規定的程序。他們嚴重違反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7條、第147條 損壞 被保護人 的人權和財物。
我們緊急請求保護國 或聯合國派軍隊進駐被佔領的大日本帝國領土 台灣 澎湖。
我們委任大日本帝國完整的主權權利給 保護國日本國,包括驅逐侵略軍(中華民國)及重建被佔領土的法院,依照1949的日內瓦公約執行人權保護。
平成27年10月27日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次內閣總理大臣
暨
聯合國NGO國際組織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RCJE主席
Mr. Selig S.N. Tsai 蔡世能 敬上
明治日本國(大日本帝國) 的 領土完整與政治獨立
明治日本國(大日本帝國) 的 領土完整與政治獨立,
基於戰爭期間,聯合國憲章生效於1945年10月24日,憲章之第二條第4項的領土完整與政治獨立之規定。
明治日本國(大日本帝國), 為二元之主權國家,即雙主權實體之主權國家。
戰爭結束於和平條約生效。
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生效,盟軍對平和憲法的日本国 戰爭結束;盟軍 對 大日本帝國 的 戦争 沒結束。
盟軍 承認 日本国 為主權在民 之 獨立國家,
盟軍 以 日本国 為 SFPT 之 簽約國,
當然沒有談到如何處理日本帝國及帝國臣民。
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7條佔領不移轉主權,任何由於佔領涉及民事政府政策及法律之改變,均不得損害 被佔領的平民(本公約 被保護人Protected Persons)的人權 財產之各項權利。
日本国在SFPT 第二條 所放棄的權利與事物, 其歸屬權,基於戰爭期間,聯合國憲章生效於1945年10月24日,憲章之第二條第4項的領土完整與政治獨立之規定,自然都是屬於日本帝國的。
日本国也是 明治日本國(大日本帝國) 裏,最主要的成員。
日本国 沒有權利可以 同意韓國 主權獨立, 所以SFPT 2 a.的英文用 假設式。 因為,韓國的獨立 需要明治日本國(大日本帝國)的主權實體 天皇陛下的同意。
韓國依待於日本国假設式的獨立。
其他法律採行於 明治憲法
1. 平和憲法採納要件:採用 平和憲法的理由
「採用新憲法,以使明治憲法不被侵犯。」
2. 米国国務院的外交關係 1946年10月16日
台灣住民是 明治日本國 的國民, 包括那些自稱台灣國國民的人, 都是 明治日本國 的國民。
3. 米國的台灣關係法
當適用美國法律需引據遵照 臺灣現行或舊有法律(明治憲法), 則臺灣人民所適用的法律 應被引據遵照。
4. 日本国法務府 民事甲第438號
明治日本國 台灣的 帝國臣民 不是日本国的国民。
依據世界人權宣言 法院不能去除人民的國籍 只能判定人民 是否是自己國家憲法下 法律所核發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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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米国對 明治日本國(大日本帝国) 的 台灣 澎湖,到今 仍在戰爭 佔領。
明治憲法有效, 只是 帝國政府 暫時消失, 所以 沒有政府可以施行憲法, 沒有政府 來認定人民國籍。
因此,聯合國NGO國際組織- 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RCJE) 成立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宣告 瞭解 尊重 接受 遵守 並締約 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其三個附加議定書, 請求日本国及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為 大日本帝國的Protecting Powers。
平成27年9月9日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次)內閣總理大臣
Selig S.N. Tsai 蔡 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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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權的戰爭持續70周年!
2015平成27年8月15日-大日本帝國停戰紀念70周年
侵犯人權的戰爭持續70周年!
聯合國NGO國際組織RCJE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主席 蔡世能先生致詞
議長,總執行長,各位人權先進,各位民主鬥士,各位嘉賓,大家好!
很感謝,大家在百忙之中撥冗,在今天這個特別的日子,在日內瓦公約學校跟我們一齊參與這個紀念會。
注意到,我們使用「停戰War Stop」70周年,而不是「終戰War End」70周年。
依據國際法,「和平條約生效才代表戰爭結束」。
如果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於1952年,那麼今年2015終戰才63年,不是70周年。
平成27年8月15日-大日本帝國停戰紀念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及 聯合國NGO國際組織 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RCJE
將於平成27年8月15日,在大日本帝國 日內瓦公約學校 舉行「大日本帝國停戰紀念」
地點:
大日本帝國 日內瓦公約學校
大日本帝國新竹州所轄之桃園龍潭,現址為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330號。
時間:2015 平成27年8月15日
10:00 - 10:30 報到簽名。
20150704眾議院及臣民代表大會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眾議院及臣民代表大會
地點:
大日本帝國公約學校
大日本帝國新竹州所轄之桃園龍潭,現址為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330號。
時間:2015 平成27年7月4日
10:00 - 10:30 報到簽名。
10:30 - 11:00 唱國歌、次內閣致詞。總執行長致詞。
11:00 - 11:30 州長致詞、公約學校召集人致詞。
11:30 - 12:00 議長致詞、大日本赤十字社社長致詞。
12:00 - 13:00 午餐 影片及音樂 饗宴
13:00 - 14:00 總執行長統籌應用,眾議院委員及臣民代表散會。
14:00 - 15:00 RCJE總會幹部會議,散會。
20150621日內瓦公約學校、政策委員會及國家人權機構設址 公告
大日本帝國日內瓦公約學校設址並向本重建政府登記立案,其主司國際人權法律之人才培訓、重建政府官員之培訓、國際人權法律保護等事項。
設址於大日本帝國新竹州所轄之桃園龍潭,現址為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330號。
聯絡電話:03-4700172,或洽 聯合國國際組織 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總會02-28120533
同址並設有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政策委員會,以及;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登記立案之
聯合國國際組織 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龍潭辦公室;
大日本赤十字社;
大日本帝國國際人權律師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