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佔領的帝國臣民,雖然申請國籍確認,並服從帝國政府的管轄。但一些帝國臣民,或許因為生活經濟的問題,或許因為保護國未依法進駐被佔領領土,或許被統戰數十年操縱的媒體及教育,失去真理的辨證力、道德的實踐力。因此,有些帝國臣民未能配合本政府的規定繳交主權實體稅,願請 陛下及全體帝國臣民原諒。
1948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規定「1.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2.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而我們台灣 澎湖的大日本帝國臣民,在1895年5月18日下關條約生效,就享有2年的國籍選擇權,在1897年5月18日,經國籍選擇後,確定為帝國國籍。
在1945年9月2日,美國以麥克阿瑟將軍為盟軍統帥,其發布的第一號命令中規定,派遣蔣介石佔領大日本帝國台灣。美國派遣的蔣介石在1946年1月12日違反海牙公約及戰爭法慣例,也違反中華民國的國籍法(命令與法律抵觸者無效),以節參字第零一二九七號訓令,強制台灣 澎湖的帝國臣民,取得從未曾有的,1912才開始建國的中華民國國籍(台灣澎湖住民合法取得帝國國籍時,當時中華民國還沒開始建國)。蔣介石強制被佔領人民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自始違法,除了不生任何法律效力,更違反國際法、戰爭法及基本的人權。
在1946年10月16日的美國外交關係文件指出被佔領的台灣 澎湖住民是大日本帝國國籍。很顯然的,主要佔領國-美國不承認其派遣軍蔣介石變更被佔領土人民國籍的行為(註2)。
美國在1979年的美國之台灣關係法,以「台灣當局」為名,繼續蔣介石的流亡中華民國重建政府(註1)之延續性。
美遣中國難民集團(USAF-CRAG)持續違反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7條,改變被佔領土的法律制度,嚴重違反日內瓦第四公約第147條,統治被佔領國人民及違法審判,這卻是美國津津樂道的「尊重台灣的人權及台灣自治」。
美國 把中國難民武裝團體(註1)改變被佔領土的法律及強制統治的行為稱為「自治」,稱為「尊重人權」。這樣違反戰爭法的規範,應該放到美國自己身上。依照這樣的標準,美國應該接受敘利亞難民的統治,才能實現美國的自治以及對美國人權的尊重;這樣才能解放美國,讓美國人民獲得自由。
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條規定:「本公約之被保護人,即為其人於任一時刻及不論何種方式,發現他們自己處於衝突且在非其本國之衝突之一方之掌控下,或者,在佔領國的掌控下,而他們不是佔領國的國民。」
大日本帝國國籍的人民,也就是帝國臣民,在2013,發現我們自己處於衝突,並在非大日本帝國的掌控下。在佔領國美國及其派遣軍蔣介石的掌控下,而我們不是美國國民或中國籍的難民(中華民國國民)。
於是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RCJE在2013年5月22日向聯合國宣告遵守日內瓦公約而成立,於同年7月,請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日本國為大日本帝國的日內瓦公約規定之保護國。於同年9月20日開始核發日內瓦第四公約被保護人暨大日本帝國國籍身分證件。於同年10月23日註冊成為聯合國NGO組織,成為受國際刑事法院、國際法院管轄之國際法人。
我們收到我們永遠的好朋友-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來信,在2014年2月5日,東亞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副團長Mr. Thierry Ribaux 的來信,他提醒我們,國籍不能由民間單位核發。為了實踐日內瓦公約對人權的保護,在2014年2月20日世界社會正義日,聯合國NGO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RCJE,向聯合國宣告成立了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也就是大日本帝國政府(只是因為被佔領下,我們的政府不能完全按照明治憲法的程序,因此稱為重建政府),並以政府來宣告尊重、接受、遵守並簽署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其三個附加議定書。我們的政府並授權聯合國NGO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繼續依法,核發日內瓦第四公約被保護人暨大日本帝國國籍身分證件,申請的原帝國臣民,除了資料必需完整,並需在日內瓦公約的保護下、尊重人權及個人自由意志的情形下,宣誓效忠國家主權實體 天皇陛下,以及接受帝國政府的管轄。
我們的政府依據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第三附加議定書的規定,為了實踐日內瓦公約保護被佔領土的人權,宣告了紅水晶旭日徽記,請 詳見http://www.regovje.org/index.php/tw/proclamations/item/148-red-crystal-rising-sun-flag
在這次的文書,我們敬請 最敬愛的天皇陛下 並敬請 尊敬的日本國總理大臣 安倍晉三閣下,請於5月1日前,提供意見或建議,回覆於《平成27年天長節感恩文告》的請求:
「如果日本國政府仍然沒有給予本政府回應,而 我們的國家主權實體,天皇陛下也沒有給予其他指示或不同意見,為了國家的主權,為了承擔國際責任,為了人權,為了1949的日內瓦公約對人權保護的承諾,本政府即進行以下的事項:
1. 請求 沒有簽舊金山和平條約的
瑞士Schweizerische Eidgenossenschaft、阿塞拜疆Azərbaycan Respublikası、德國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義大利Repubblica Italiana、俄羅斯Российская Федерация為大日本帝國的保護國;
2. 加入聯合國成為會員國。」
依據明治憲法的會計年度開始是4月1日,這天,也是大日本帝國台灣、澎湖參政於帝國議會的日子,在平成27年的會計年度開始,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及臣民代表,恭敬地呈上今年的稅金,雖然金額是那麼的微不足道,但是這代表了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眾臣民們,1949的日內瓦公約的被保護人,最真誠的敬意及思念。
祝願 主權恢復、人權得到保護、大東亞共榮、全世界共榮。
天皇陛下、皇后陛下、皇室眷屬、大日本國的所有人民,健康、長壽、平安。
敬呈
平成28年4月1日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次)內閣總理大臣
Selig S.N. Tsai 蔡 世能
聯合國NGO國際組織 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RCJE
總執行長
Sam Ki Loa 賴三基
註1
美國法院於2009年證明,現在稱為「中華民國」的國際武裝團體,是「蔣介石的流亡的中華民國重建政府」。
並請見,平成27年天長節感恩文告
附件5 美國派遣的侵略軍-中國難民武裝團體USAF-CRAG /,jusaf’krag /
註2
在軍事佔領下,1946年10月16日的美國外交關係文件指出被佔領的台灣 澎湖住民是大日本帝國國籍。
該文件刊於1946年10月16日,當時大日本帝國政府還存在,實施著明治憲法。所以文中的Japan,是大日本帝國Japan Empire, Japan (Meiji)。此外,當時在本國台灣的國民約有630萬人。
“這些人估計有2萬人,在整個戰爭期間,這些自稱是Taiwanese台灣國人民的人都是敵國國民,並根據大日本帝國的法律,他們仍保留大日本帝國的國籍。除非他們每個人個別地,依照已建立的法律程序,拋棄大日本帝國的國籍。”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6. The Far East (1946) date of 16 October 1946
"In particular, it is considered that exemption from Japanese jurisdiction was not intended to be accorded the estimated 20,000 persons in Japan claiming to be Taiwanese; these persons throughout the war were enemy nationals and according to Japanese law still retain Japanese nationality, excepting only those who have individually divested them-selves thereof in accordance with established procedure."
文件來源
http://images.library.wisc.edu/FRUS/EFacs/1946v08/reference/frus.frus1946v08.i0009.pdf page 358
大日本帝國臺灣、澎湖,被佔領臣民代表名冊 (每人敬奉稅金五百円)
平成28年
帝國臣民代表共 108名
計54000円
1 |
邱詠淳 |
劉士博 |
呂陳蒼林 |
廖順 |
許嘉旬 |
2 |
林宏潾 |
劉生凱 |
李輝煌 |
廖陳吉子 |
趙中秋 |
3 |
林一芳 |
劉沁涵 |
邱建勛 |
蔡敏雄 |
吳宗哲 |
4 |
陳穗華 |
劉縈繡 |
陳雅頌 |
丁玉梅 |
葉茂雄 |
5 |
吳春珠 |
彭曉彤 |
張雪姜 |
賴方彩免 |
許炳曜 |
6 |
劉金福 |
嚴湘庭 |
周明煌 |
賴秀霞 |
許黃惠蘭 |
7 |
賴傳介 |
鄭春香 |
潘慶東 |
黃茂祥 |
鄭春香 |
8 |
賴心慈 |
張松源 |
王崇慶 |
伍捻田 |
邱繁輝 |
9 |
賴原村 |
李卿茂 |
蘇明祥 |
陳棟 |
蘇賢德 |
10 |
簡明宗 |
李雲蘭 |
蔡騏旭 |
陳旭滉 |
蘇銀杏 |
11 |
陳肇融 |
涂有明 |
蔡佩峮 |
游烽焜 |
蘇軒儀 |
12 |
盧秀轉 |
范植勇 |
張淇銘 |
沈德傳 |
張莊素卿 |
13 |
蔡梓芳 |
范佩倫 |
蔡坤祐 |
李俊子 |
許鄭麗卿 |
14 |
林東富 |
張秀琴 |
蔡松茂 |
陳溫昇 |
許正雄 |
15 |
楊茗鈞 |
游木春 |
蔡郭素珠 |
江正夫 |
溫志忠 |
16 |
賴秋田 |
游玉嬌 |
蔡宗和 |
張湖 |
黃梓詠 |
17 |
林源銘 |
游玉金 |
蔡果真 |
王林嫦娥 |
黃小棋 |
18 |
黃麗美 |
葉雲輝 |
蔡世能 |
黃永仁 |
黃琳雅 |
19 |
賴三基 |
盧裕滄 |
黃士娟 |
廖福謙 |
黃莉萍 |
20 |
賴林鳳 |
劉茂龍 |
蔡彥名 |
林湘霖 |
盧天京 |
21 |
陳翠屏 |
翁明賢 |
蔡佳宸 |
許月時 |
黃昭榮 |
22 |
黃蒼桂 |
梁世昌 |
陳韋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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