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國總統以麥克阿瑟為盟軍統帥發布的第一號命令的派遣軍蔣介石
然而1945年9月2日的終戰協議,讓台灣 澎湖的人權母親-大日本帝國進入被軍事佔領的狀態,在佔領下的1947年5月3日,麥克阿瑟憲法把國家主權轉移到實施麥克阿瑟憲法的日本國人民(嚴重違反戰爭法、嚴重傷害日本國人民的人權,令他們沒有國籍選擇權、嚴重違反聯合國憲章第二條)。從1947年5月3日開始,大日本帝國政府在被軍事佔領下,暫時消失了。
在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第1條b,麥克阿瑟憲法的日本國被承認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在舊金山和約的第2條,麥克阿瑟憲法的日本國假設了朝鮮的獨立(麥克阿瑟憲法的日本國沒有朝鮮的主權,無權給予朝鮮獨立);同條 b,麥克阿瑟憲法的日本國放棄大日本帝國台灣 澎湖的行政、立法及管轄權。
大日本帝國的國民在1945年9月的終戰協議後,於1945年10月25日,聯合國憲章生效的次日,美國總統以麥克阿瑟為盟軍統帥發布的第一號命令的派遣軍蔣介石,登陸台灣,在台北公會堂舉行大日本帝國台灣的受降儀式。
大日本帝國的國民,在美遣蔣介石軍事佔領下,歷經美遣蔣介石侵略軍嚴重違反1899 1907海牙公約 1949日內瓦公約的痛苦生活:
1. 美遣蔣介石侵略軍謊稱,被佔領大日本帝國國民取得中國國籍。
2. 侵略軍228大屠殺被佔領的大日本帝國國民。
3. 侵略軍消滅母語,滅絕種族。
4. 侵略軍要求被佔領平民對敵國效忠、服兵役。
5. 侵略軍徹底隱瞞被佔領平民的大日本帝國國籍。
6. 侵略軍霸佔被佔領土的行政機關、法院及平民醫院,改變被佔領土的法律制度,對被佔領平民大規模徵稅。
7. 侵略軍大規模更改貨幣制度,以4萬元舊台幣換1元新台幣,大規模而嚴重地掠奪被佔領平民。
8. 侵略軍在被佔領土,移入大量中國難民,剝奪被佔領平民的工作與福利,並提供給美遣蔣介石侵略軍優渥的待遇與福利。
9. 失去合格的國家法庭,失去文明人類所承認不可或缺之司法保證的正規建構之法庭。
10. 侵略軍持續戰爭的教育,教導不公不義不法的蔣介石之流亡中華民國重建政府之歷史,及持續擴大鼓勵侵犯人權的戰爭,如「中華民國就是台灣」、「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11. 侵略軍對被佔領平民的教育及醫療收取費用,而對侵略軍及中國籍的人民給予最大的減免優惠。
12. 侵略軍持續佔領各級行政機關及法院,進行不法審判;將從被佔領平民掠奪的資產,轉移到其個人資產,更投資到民間事業。
13. 侵略軍濫伐森林,濫補漁獲,嚴重傷害被佔領土天然資源,造成自然生態的大浩劫。
14. 侵略軍在被佔領土,造成永恒的破壞,如其無法處理的核能污染。
15. 侵略軍在被佔領土,盲目 劣規劃 無品質的工程施作,造成各項可能隨時崩毀的建築危機。
16. 侵略軍在被佔領土,建立違反戰爭法的政權-也就是台灣關係法的台灣當局,並要求被佔領平民以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參與該違法政權,共享嚴重違反戰爭法的利益。
在美國籍或中國籍的馬英九之後,效忠中華民國的蔡英文,通過中華民國國民選舉成為侵略軍之台灣當局局長。
四、在被軍事佔領下,暫時消失67年的大日本帝國政府在2014年2月20日世界社會正義日回來了。
聯合國NGO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RCJE在2014年的世界社會正義日成立大日本帝國政府,由於被佔領下不能完全依照明治憲法,故稱為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帝國政府並宣告尊敬、接受及遵守1949的日內瓦諸公約及其三個附加議定書。
(請見網址:http://www.regovje.org/index.php/en/profile/re-establishing-government)
在2014年3月8日大日本帝國政府更簽署1949的日內瓦諸公約及其三個附加議定書,送呈瑞士聯邦理事會、聯合國秘書長、保護國及天皇陛下。
這個政府回來的因緣,我們大日本帝國的國家以及人民,永遠感謝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詳述於2015平成27年天長節感恩文告。
大日本帝國政府,也就是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是台灣 澎湖唯一合法的政府,請見
《台灣及澎湖諸島的管轄權》http://www.rcje.org/index.php/tw/home/jurisdiction-over-formosa-and-pescadores-zhtw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在大日本帝國政府成立的人權意義上,就像誕生我們的母親,而今年的母親節剛好也是世界紅十字和紅新月日,這是多麼令人讚嘆的日子。
更特別的是,今年的母親節,是世界紅十字和紅新月日,也是台灣澎湖人權日-馬關條約生效日。
母親讓我們來到世間成為一個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紅新月會保護我們的人權。
大日本帝國政府給予 回復我們於公約於明治憲法保障的人權。而2016年的5月8日,剛好是三個輝煌人權軌跡的共同交點。
2016年,是一個特別的年,她代表著侵略佔領即將結束。台灣 澎湖住民將被安置,回到被佔領前的國家-大日本帝國,在被安置之前,享有日內瓦公約保護的一切權利,包含第47條的不被侵略軍的法律行政法規侵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