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重建政府基於接受、尊重、遵守、誠實締約於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並實踐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被佔領國的平民之保護。
為使本國人民延續聯合國NGO國際組織RCJE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下稱 RCJE) 自2013年宣告了解並遵守公約之保護,並延續本重建政府自宣告成立,即授權RCJE總會對大日本帝國國籍之認定作業。
茲申明此布告日,即實施此兩個法律:
1、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 辦公室及地方觀察員 職權行使法(2015)
2、RCJE 1949的日內瓦公約救援被保護人車輛 標幟核給辦法(2015)
詳見
http://www.rcje.org/index.php/tw/announce/item/57-2015-offices-vehicle-instrument
平成27年5月12日 布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次)內閣總理大臣
Selig S.N. Tsai 蔡世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