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12 五月 2015 06:27

聯合國NGO國際組織RCJE之公約保護識別辦法 精選

本重建政府基於接受、尊重、遵守、誠實締約於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並實踐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被佔領國的平民之保護。
為使本國人民延續聯合國NGO國際組織RCJE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下稱 RCJE) 自2013年宣告了解並遵守公約之保護,並延續本重建政府自宣告成立,即授權RCJE總會對大日本帝國國籍之認定作業。
茲申明此布告日,即實施此兩個法律:
1、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 辦公室及地方觀察員 職權行使法(2015)
2、RCJE 1949的日內瓦公約救援被保護人車輛 標幟核給辦法(2015)

詳見
http://www.rcje.org/index.php/tw/announce/item/57-2015-offices-vehicle-instrument

平成27年5月12日 布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次)內閣總理大臣
Selig S.N. Tsai 蔡世能

 

閱讀 5819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三, 21 九月 2016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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