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大日本帝國,在盟軍的佔領下,於1947年獨立出了日本國。
日本國在舊金山講和條約第二條放棄的領土管轄權,都是對大日本帝國放棄的,借此條約以確認平和憲法的日本國的領土範圍。
台灣、澎湖在盟軍持續的軍事佔領下,我等臣民在2013年5月22日成立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RCJE (全稱為 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在2014年2月20日組織了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我們遵守奉行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其三個附加議定書。
我們以最真摰的忠誠,效忠天皇陛下。
為了保護被佔領的大日本帝國人民的人權,遵守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戰爭法慣例,我們跟同盟國及其代行佔領當局(註2)保持戰爭法規定的敵對關係。
為了回復 大日本 的國家主權,我們完全服從日本國政府的保護、領導與行政指令。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致力於主權回復、人權保護的事務,我們需要日本國政府參與及領導大日本帝國政府。
- 註2
- 代行佔領當局之法人身份,係為1945的第一號命令,由同盟國 大英帝國及聯合王國、蘇聯、米國及中華民國授權,為盟軍佔領大日本帝國台灣的代表-蔣介石。
- 中華民國於1949年簽署日內瓦公約後,即於同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流亡到被佔領的大日本帝國台灣台北,依附於盟軍的佔領代表-蔣介石。
- 當時中華民國的流亡政府,仍受到米國主導的國際社會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流亡在台北的政府有中國的代表權。
- 1952年舊金山講和條約生效,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在米國的主導下以及舊金山講和條約的規範下,日本國與中華民國簽署台北和約。依據舊金山講和條約第26條規範,如果日本國有任何單邊條約的利益給簽約國,應自動擴及所有的舊金山講和條約之締約國。
- 台北和約完全沒有談到被佔領國大日本帝國人民的國籍及權利問題。
- 台北和約第10條,更明確的認定中華民國沒有台灣、澎湖的主權,只是一個流亡政府。該條文指出,中華民國在台灣、澎湖不能完成中國人在台灣、澎湖的中華民國國籍申請,只能把中華民國國籍的申請人,「視為」中華民國國籍。
- 1955年2月9日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此約第6條既已申明此條約領土 - 台灣、澎湖,並不是一般的國際法之國家及領土的定義,參照該條文對米國之指稱,僅只是述明軍事管轄所代表的法人名稱,由此也可證明台灣、澎湖是軍事佔領之狀態;也就是,中華民國並非國家,只是在非其國家領土上的流亡政府,一個軍事管轄者,與日華台北和約第10條相呼應。
- 1971年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驅逐蔣介石在聯合國及聯合國所有機構的代表,卻沒有驅逐蔣介石在盟軍第一號命令的授權,對大日本帝國台灣的佔領權。
- 由此可知,聯合國和盟軍是全然不同的國際機構。
- 該決議文並指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國代表權」。
- 至此,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上的地位,明確被認定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北(Chinese government in exile in Taipei),簡稱中國台北,或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
- 1979年大日本帝國的主要佔領國,米國,以台灣關係法管制蔣介石的佔領當局。
- 臺灣關係法
- 第四條 1要求佔領當局遵守米國的法律,
- 第四條2-1 要求佔領當局遵守米國簽訂的國際公約及條約。
- 第四條2-4要求佔領當局遵守被佔領國原有的法律-明治憲法。
依據明治憲法的會計年度開始是4月1日,這天,也是大日本帝國台灣、澎湖參政於帝國議會的日子,在平成27年的會計年度開始,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及臣民代表,恭敬地呈上今年的稅金,雖然金額是那麼的微不足道,但是這代表了重建政府眾臣民們,日內瓦公約的被保護人,最真誠的敬意及思念。
祝願 主權回復、人權保護、大東亞共榮、全世界共榮。
天皇陛下、皇后陛下、皇室眷屬、大日本國的所有人民,健康、長壽、平安。
敬呈
平成27年4月1日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次)內閣總理大臣
Selig S.N. Tsai 蔡 世能
聯合國NGO國際組織 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RCJE
總執行長
Asahi Tsai 蔡 騏旭
大日本帝國臺灣、澎湖,被佔領臣民代表名冊 (每人敬奉稅金五百円)
平成27年
蔡世能 | 林東富 | 沈德傳 | 後藤勇 | |||
蔡騏旭 | 林源銘 | 陳溫昇 | 米姑魯碧 | |||
蔡佩峮 | 黃麗真 | 黃文得 | 伍慶生 | |||
蔡彥名 | 賴玉坤 | 陳鎮安 | 伍秀燕 | |||
蔡佳宸 | 許月時 | 江正夫 | 伍慶忠 | |||
蔡坤祐 | 簡明宗 | 李升林 | 周榮成 | |||
蔡宗和 | 蔡宜沁 | 林瑞恩 | 林愛玉 | |||
蔡果真 | 陳穗華 | 郭登旺 | 蔡勇穩 | |||
周明煌 | 邱詠淳 | 鍾志成 | 蘇金英 | |||
潘慶東 | 吳春珠 | 田瑞光 | 林乾福 | |||
李輝煌 | 賴原村 | 林秀英 | ||||
張雪姜 | 賴林鳳 | 賴添榮 | ||||
張晶姜 | 賴三基 | 李潔雲 | ||||
呂陳蒼林 | 賴傳介 | |||||
羅珮慈 | 賴心慈 | |||||
梁世昌 | 何擇義 | |||||
吳宗哲 | 王瀧賢 | |||||
王惠幸 | 黃耀增 | |||||
楊茗鈞 | 卓建宏 | |||||
賴秋田 | 許衍文 | |||||
葉茂雄 | 黃麗絹 | |||||
林建全 | ||||||
黃永仁 | ||||||
陳肇融 | ||||||
21人 | 24人 | 10人 | 13人 |
總計 大日本臣民代表68人
上稅 34000円
2015年4月7日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