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為2014年3月19日以來,發生在大日本帝國台灣之中國台北-中國難民佔領軍 (下稱 佔領當局)對其學生反對運動之事件,並對佔領當局與中國簽訂協議內容,特發表 下列聲明:
一、 譴責 佔領當局違反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台灣關係法4-1,4-2及 美國法典第32篇,侵犯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下稱 本重建政府)之民事資源及民事資源管轄權。佔領當局在與其難民國籍的原籍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訂立之ECFA與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附件一 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產業開放對照表),已嚴重侵犯本重建政府之合法權益。
二、 譴責 佔領當局於2014年3月24日凌晨以武力,在本重建政府合法管轄區,對抗議其不法政府的中國台北學生進行粗暴驅離,引起流血事件。本重建政府並表達嚴重關切!
三、 呼籲 聯合國安理會、領土託管理事會、保護國 日本國及ICRC、國際人權組織予以關切,並協助本重建政府保障 此項集會的中國台北學生之人身安全。
四、 譴責佔領當局,一切占用本國民事政府及民事資源之行為,並應儘速歸還本重建政府 台灣總督府及各級民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