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ji Japanese
Imperial Diet - House of Peers
Illegal Chinese elections held in the occupied Meiji Japanese territories
URGENT / War Crimes No.151231 / 31 Dec 2015
大日本帝國帝國議會貴族院
非法的中國選舉
在被佔領的大日本帝國領土
急件 / War Crimes No.151231 / 2015年12月31日
正本
侵略國, 美利堅合眾國 USA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USA), President Barack Hussein Obama
美國侵略軍-中國難民武裝團體 (見附件1; 該侵略軍由 美國總統指派的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的一般命令第一號 為美國之代行)
流亡的中華民國總統 馬英九
流亡的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
副本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閣下
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國際法院
聯合國國際刑事法院
Swiss Federal Council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ICRC)
舊金山和平條約批准國
主旨:美國侵略軍於本國被佔領土,舉辦中華民國總統及立委選舉已違反戰爭法及國際法。其相關選舉事務應立刻停止;並且美國應即返還本國政府所有法院及民事資源。
細節:
一、美國派遣的侵略軍,美國侵略軍-中國難民武裝團體USAF-CRAG(下稱美國侵略軍-中國難民武裝團體,見附件1)正侵佔本國領土台灣 澎湖,並全面侵佔本國法院、民事機關及民事資源;
二、美國侵略軍-中國難民武裝團體 預訂於2016年1月16日在本國被佔領領土台灣 澎湖舉行中華民國的總統及立委選舉;
三、上述一、二點之事件已嚴重違反1907的海牙公約及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7條及第147條,為戰爭罪之明顯事證;
四、上述一、二點之事件也違反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國並沒有像韓國享有該約第2條的權利。舊金山和平條約各締約國應立刻出兵驅逐在台灣的中華民國;
五、上述第二點之事件違反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文,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的總統選舉,是對聯合國大會及中國的藐視;
六、美國侵略軍-中國難民武裝團體違反戰爭法,自1945年10月25日聯合國憲章生效後之次日,侵佔本國之所有的法院、民事機關、民意機關及民事資源。美國應立即返還給本國政府。
綜上所述,依據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第27條規定,美國需對其代行機構對待被保護人(大日本帝國平民)的行為負責。
美國侵略軍-中國難民武裝團體是一隻代美國行佔領大日本帝國領土台灣的代行機構。 (美國侵略軍-中國難民武裝團體,見附件1,更多的細節在http://www.regovje.org/files/20151223SC.pdf)
對於這樣的違法行為,美國應負責並應追究美國侵略軍-中國難民武裝團體之戰爭罪。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貴族院
議長 蔡佩勳
簽 印
附件1